经县政府批准,东至县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购买服务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公开选择社会投资人。现公开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项目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采购项目:东至县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购买服务项目
3.政府采购编号:DZZBCG-2015112
4.采购项目需求:
社会投资人与政府出资人代表(东至县尧城自来水公司)在东至县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购买县城存量污水厂、管网及泵站的同时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负责尧城污水厂、管网及泵站等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更新;特许期内(30年),根据需要投资、建设尧城污水厂、排水设施的改扩建工程。项目公司同时负责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厂及配套管网、泵站的运营和养护(不含大修),委托运营期8年。特许经营期(委托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获得污水处理费(运营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特许经营期(委托运营期)满,项目公司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县住建委或其指定机构。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截至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截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国大陆地区,供应商须具有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与业绩(一个污水处理厂业绩中,投资、建设和运营三项经验须至少具备两项,且必须有运营经验。),且已经成功运行一年以上。
5.在近三年(2012年6月以来)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材料承诺函》原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4.经审计的2014年底财务报告;
5.满足第二部分要求的项目业绩合同及业主单位开具的业绩证明文件等,须能够证明项目成功运行时间、服务内容和污水厂性质(化学工业污水或生活污水);
6.公司介绍;
7.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四、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5年 12 月 4日至2015年 12 月 14 日8: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东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东至县尧渡老街70号,原县法院)二楼政府采购科。
3.联系人:王涛 余红仙 电话:0566-7109525。
五 、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供应商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式三份,即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须密封后于2015年12月17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东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东至县尧渡老街70号,原县法院)二楼政府采购科。逾期送达的或不合规定的资格预审材料将被拒绝。
六、 确定邀请供应商
采购人将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七、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0566-7028335
地 址: 东至县至德大道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