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F/GS/2015/S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清坪镇排丰坝供水增加工程,因地质发生变化,施工内容及工程量发生增加,现委托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增加部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咸丰县清坪镇排丰坝供水增工程,招标金额约为300万元,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信誉良好;
(2)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须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4)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6)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7)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8)外省企业必须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在报名的同时须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8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登记,同时投标人需提交一份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信息股;然后持中心登记表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须符合3.投标人资格要求)、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详细联系方式,包括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手机号码、单位办公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授权代表的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出售室(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二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九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丰县水利水产局
联 系 人:姜尚静
电 话:0718-6825938
地 址:恩施州咸丰县沿河路水利水产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滨江花园6号楼A座13层C室
邮 编:445000
联 系 人:高磊
电 话:0718-8463141
传 真:0718-8463141
电 子 邮 箱:hbsmgczx@126.com
投标报名登记表 | |||
项目名称 |
咸丰县清坪镇排丰坝供水增加工程 |
招标编号 |
XF/GS/2015/SG |
招 标 人 |
咸丰县水利水产局 |
代理机构 |
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条件 |
见公告 | ||
投标报名登记 |
投标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标登记表一式两份 | ||
报名起止时间 |
2015 年 12 月 2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8 日 , 每日上午 9 : 00 至 11 : 30, 下午 15 : 00 时至 17 : 0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投标申请人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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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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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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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年 月 日 | ||
要情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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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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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意见 |
已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