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阆中市木兰镇8个行政村2014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四川省财政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财建[2014]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阆中市木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补贴及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阆中市木兰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阆发改政策[2015]3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20151116008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阆中市木兰镇
2.2 建设规模:饮水源保护工程,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生活垃圾收集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4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详见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5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省级》(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废水乙级)或《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废水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四川省省外企业均须持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单位。
3.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 3 日 00 点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5年12月 9 日 23 点59 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12 月 25 日 10 时 0 0分,地点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充市涪江路19号南充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阆中市木兰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阆中市木兰镇木兰场
联 系 人: 董梅
电 话: 0817-5267001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清江东路134号
联 系 人: 王欣
电 话: 028-8736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