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罗联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长发改基[2015]9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罗联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长乐市罗联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长乐市罗联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具体以施工招标图纸为依据。
工程规模::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工程招标控制价:¥967.7257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乐市罗联乡
2.3 监理服务期要求:同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监理服务费: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监理服务计费额暂按967.7257万元计算,监理服务费为23.38万元,最终监理服务费按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依据监理费计价办法计算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1.3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4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1.6投标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1.7近六个月,未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1.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9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1.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2 月 4 日至2015年12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元,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申请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2)按榕建招[2012]32号及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12 月 30 日9时30分,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长检会[2010]2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报送长乐市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长乐市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罗联乡人民政府
地 址:长乐市罗联乡政府路 邮编:350204
电 话:17759003230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发达大厦5、8层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11819、18559102757 传真:0591-87877519
联系人:黄先生、辜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开户银行: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105 1010 0100 1693 59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长乐市罗联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 (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工程名称或注明错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591-28813893。)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