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根据阳发改【2015】57号和58号文件要求,阳山县黎埠镇、七拱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其配套截污管网PPP项目已具备建设和招标条件,项目发包人阳山县黎埠镇人民政府和阳山县七拱镇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采用PPP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阳山县黎埠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污水处理量2000立方米,二期工程日污水处理量2000立方米,远期规划:6000m3/d(合计10000 m3/d);七拱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污水处理量2500立方米,二期工程日污水处理量2500立方米,远期规划:5000m3/d(合计10000 m3/d)。工程内容包括一期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包括厂外泵站至厂区段)、工艺安装、设备电气、自控及仪表等项目,其中黎埠镇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为2321.3万元(其中,厂区约827.7万元,管网约1239.6万元,政府承担费用约254万元);七拱镇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为2932.9万元(其中,厂区约967.5万元,管网约1603.4万元,政府承担费用约362万元)。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工程建设期12个月。
2.2 招标范围:中标人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阳山县黎埠镇、七拱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其配套集污管网进行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其中配套集污管网采用BT模式。发包人将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暂定20年(不含建设期),特许经营期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阳山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广东省外企业(指资质单位)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委派两名具有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依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一级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拟委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或环保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拟委任的专职安全员两名,均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融资优势和管理优势的不同法人可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2个,且牵头人必须是主要出资人。
3.6开标时需提交《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03日至2015年12月09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16:0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报名资料:申请人必须按时到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阳山县韩愈路28号阳山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二楼报名窗口处),逾期不受理。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报名申请表(可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yjs.gov.cn下载,并按表格要求填写盖章);(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仅联合体参加投标时须提交);(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施工技术负责人市政类(或环保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7)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8)两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二代身份证;(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与参投企业相符);(11)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原件(查询范围: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是项目负责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到现场报名。上述资料中第(3)~(10)项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用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自编页码、目录),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上述资料的有效期须满足本项目的招标要求。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阳山县黎埠镇人民政府和阳山县七拱镇人民政府
地 址:阳山县黎埠镇人民政府、阳山县七拱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黄先生、王小姐 电话:0763-7322333、0763-7272168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话:18926651700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投标文件上按其要求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无需联合体共同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建设融资的比例: (联合体成员名称) 对本项目建设融资的比例为 %; (联合体成员名称) 对本项目建设融资的比例为 %。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