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青招字2015-127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以青环函【2015】357号文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海东市乐都区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源为2015年湟水河污染治理资金补助和其他渠道项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海东市乐都区;
2.2招标范围:建设日处理规模为2.6m?,占地面积为26h㎡的高寒性复合流潜流人工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对乐都区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投运后的尾水进行生态化深度净化处理,实现污水处理的进一步提标升级,并对其周边环境实施生态治理和生态景观营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复合流潜流人工湿地面积9.2h㎡,有效功能面积8.68h㎡;表面流人工湿地8.8h㎡,有效功能面积8.6h㎡;实施生态治理与生态景观营建面积3.4h㎡;污水厂尾水提升泵站1座,建设面积为104.6㎡,办公管理房1座,建设面积140㎡;建设工具房2座,单座工具房建设面积40㎡,共计建设面积80㎡;厂区配套道路、附属建筑与绿化等面积共计4.6h㎡;人工湿地系统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用房1座,建设面积40㎡;配套设置安装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设备1套;
2.3招标内容: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7日(双休日正常上班),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8:00 时在青海省西宁城西区文景街14号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1楼报名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报名时需持企业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省外企业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册原件(以上报名资料留存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验);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东市乐都区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文华家园11号楼
业务联系人:牛春林 、杨海鹏 联系电话:0971-6144811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40006994580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