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高桥镇石塘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审核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鄞发改投〔2015〕290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地址:鄞州区高桥镇石塘村
项目规模:新建污水管道约13814米,管径为DN100—DN400,修复雨水管4917米,管径为DN300—DN500。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约1975.09万元
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17643590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财政及镇自筹共同解决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水处理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要求1名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电子信用证在鄞州区登记正常;
1. 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要求在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末即2015年第三季度为准),并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2.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4]231号),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
4. 业绩要求:投标人单独(指非联合体形式)承接过3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且该工程于2012年10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内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具体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指含有污水管接户的污水治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①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④政府认可的官方网站上公示的中标公示(投标人应将相关内容以截图形式放入业绩证明材料中)。若无法提供政府认可的官方网站上公示的中标公示或工程特征、类型等无法认定时,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相关备案资料及甲方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以上业绩要求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网站上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电子评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书面版在开标当日统一发放,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
(1)收款人(全称):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高桥支行
(3)帐号:8128 0101 3020 12127
(4)联系人:章工 联系号码:0574-88447744
注意:投标人须从基本存款账户中汇出,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1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9时30分;
地点:高桥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施工
电话:0574-88447305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写字楼10楼;
联系人:贝工/13685706984,传真:0574-8772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