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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线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7 10:03: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受徐州市水务局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线PPP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地点:中国江苏省徐州市

  1.1.2项目规模

  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线项目包括骆马湖及微山湖原水供应管线(含取水口、提升泵站等,以下简称原水管线PPP项目),项目总金额约24亿元,其中骆马湖原水管线金额20.8亿元,微山湖原水管线金额3.2亿元。

  骆马湖水源地为在建项目,自新沂市骆马湖取水,沿规划S334省道铺设原水管线,途径新沂、邳州、经济开发区等区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口、取水泵站、加压泵站、原水管线铺设等,其中原水管线总长145.5公里;项目设计供水规模80万m3/d,近期40万m33/d,计划2021年投资相关设备达到供水规模80万m3/d。根据项目初设批复,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20.8亿元。项目已于2014年9月开工,目前完成投资16.5亿元,计划2016年6月完工,2016年9月投入运营。

  微山湖原水管线为存量项目,现状供水规模40万m3/d,由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项目资产收购价值约3.2亿元。

  1.1.3项目合作模式

  (A)原水管线PPP项目拟采用“TOT(转让-运营-转让)”的运作方式。徐州新水公司代表政府作为出资人与社会资本投资人共同成立SPV项目公司,政府出资比例为26%,社会资本投资人出资比例为74%(其中25%拟申请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或徐州市城建基金,具体情况以采购文件为准)。徐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徐州市水务局授予项目公司原水工程建设、融资、运营特许经营权。

  (B)政府出资人与社会资本按股权比例分享收益、共担风险。

  (C)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运营,政府指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评估。

  (D)授权合作期限结束后将项目公司所有资产有偿转让给徐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有偿转让价格经审计评估确定。

  1.1.4项目合作期限

  30年(含半年建设期)

  1.1.5项目回报机制

  政府支付原水供应服务费,来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原水销售收入,二是市财政补贴。

  1.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应为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等值外币),总资产不少于25亿元人民币,且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三)在中国境内具有累计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类似项目运营业绩,包括城市供水项目、引水工程项目、调水工程项目、提水工程项目、水利枢纽项目;

  (四)申请人自有资金不低于4亿元;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对以上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1.3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预审文件发布时间:自采购预审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资格预审文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 025-83633800)。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2015年 12月17日上午8:30-09:30整

  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上午09:30整

  接收地点:南京鼓楼区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楼22A层

  接收人:付钢、张龙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5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对投资人进行审查并确定合格人选。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后续公开招标。

  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资人不得参加后续公开招标。

  1.6采购人保留权利

  采购人保留以下权利:

  (A) 取消资格预审程序和/或拒绝所有的资格预审申请;

  (B) 当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三(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C) 可对本次招标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修改;

  (D) 本资格预审文件内容的解释权。

  采购人将不因上述1.6(A)、(B)、(C)、(D)条款的规定而负任何责任。如果采购人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或拒绝所有资格预审申请,将5日内通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

  1.7其他

  详见采购资格预审文件。

  1.8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4楼

  邮编:210009

  采购中心联系人:付钢、张龙 联系电话:025-83633820、83633812

  采购人联系人:朱信敏 联系电话:0516-8080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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