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就松木堡临时污水处理站工程钢结构厂房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内容:松木堡临时污水处理站工程钢结构厂房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一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1、建设内容:钢结构厂房
2、建设地点: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实验楼(采购人指定地点);
3、工期:20日历天(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5、投资额:30万元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投标供应商须指派本单位的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报名、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5年12月7日8:30分起至2015年12月11日16:00时整;
领取方式(地点):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原件(相关专业)、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以上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辽宁建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文化路159-21-1)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RMB:4,000.00元);
缴纳方式:除境外投标人外,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返还也以电汇方式返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单位名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本溪市商业银行永鑫支行;
银行账号:500100675901880003;
银行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9号;
财务室联系电话:024-44878882、024-44878929;
缴纳期限:开标前三个工作日的15点前
六、递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月30日9:00时整;
2.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单位: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刘洪宇
联系电话:1584149907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建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涛
联系电话:024-4385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