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普格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川发改环资【2014】31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普格县螺髻山供排水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配套、企业自筹及申请中央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普格县螺髻山供排水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环资【2014】31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40718013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新建日处理0.35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按远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总规模日处理0.7万吨铺设厂外截污干管5.225公里(DN300-DN600钢精混泥土管,含DN500钢管10米)。
2.2建设地点:普格县普基镇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监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监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以来承担过至少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2 月 7 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15时00分在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新视界广场”501号栋22楼)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9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普格县螺髻山供排水公司
地 址: 普格县新建北路5号
邮 编: 615300
联 系 人: 吉火拉体
电 话: 0834-4773166
传 真: 0834-4773301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新视界广场”501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杨 俊
电 话: 028-86094188
传 真: 028-86094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