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15-325)
各投标单位:
对2015年10月10日通知延期开标的余姚市丈亭镇凤东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编号为2015-325),现恢复招标。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工程名称由“余姚市丈亭镇凤东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修改为“余姚市丈亭镇凤东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2.投标保证金修改为贰拾柒万元,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修改为:2015年12月21日10:30时。
3.诚信保证金修改为壹佰肆拾万元,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修改为:2015年12月21日10:30时。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修改为2015年12月22日9:00时”。
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报价)由“1012.5186万元”修改为“1354.9559万元”。
6.拟派项目经理资质取消“经住建局备案的自聘项目经理”,统一修正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7.原暂定叁级资质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8.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的时间由“2015年6月、7月、8月”修改为“2015年8月、9月、10月”。
9.原工程“预算造价为11044142元(含50万元备用金和设备暂定金219万元),招标控制价为10125186元”修改为“预算造价为14867033元(含70万元备用金和设备暂定金219万元),招标控制价为13549559元,”。
10.原工程“评标基准价=(招标预算造价-备用金50万元-设备暂定金219万元)×[1-(A+B)%]+50万元+219万元”修改为“评标基准价=(招标预算造价-备用金70万元-设备暂定金219万元)×[1-(A+B)%]+70万元+219万元”。
11.合同条款及工程量清单的调整详见附件(含量电子清单和施工图),请登录“余姚市招投标综合业务系统”—“余姚市丈亭镇凤东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补充说明项目”中下载,招标编号:15-325补。
特此说明
建设单位: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余姚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