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热电厂用盐酸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5-0108496-FSSH-0002284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2.1 项目概况:抚顺石化公司热电厂化学车间净水用盐酸。 2.2 种类及规模:盐酸(31%)1600吨。注:此数量为招标人2015年12月31日-2016年3月30日期间预计需用数量,实际送货数量以招标 人经确认的需用计划数量为准。
使用功能:热电厂化学车间净水用。
技术标准:执行GB320-2006。
质量要求:按GB320-2006一级品规定执行。
服务:出现问题时,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
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审批通过,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申请投标: ①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该产品(一级或二级)供应商准入资质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盐酸生产单位。 ②盐酸生产单位应具有2000吨/月以上的生产能力; ③应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汽车运输要求; ④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12-08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12-12 17:00:00.0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发售,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注明:热电厂盐酸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4.2满足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2.1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以下三种资料扫描件到指定邮箱:fsshzbzx@petrochina.com.cn。①公告附件中《投标确认函》加盖公章(红章);② 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凭证(加盖公章);③ 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红章),发送完成后并与联系人进行确认。 4.2.2纸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一周后到开标前,凭以下五种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并标注:仅限热电厂盐酸采购投标项目使用的字样);②领取人身份证;③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投标确认函》加盖公章(红章);⑤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红章)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12日上午8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4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抚顺石化公司招标中心204室 4.5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的方式。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12-25 09:00:00.0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抚顺石化公司招标中心213室(二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 5.3 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前提交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人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注明:热电厂盐酸采购招标投标保证金。友情提示: *招标文件工本费不从基本帐户汇出将无法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无法退还,后果自负。 *投标保证金不从基本帐户汇出将无法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工本费及保证金的递交如遇到月末,请投标人尽量提前或延后转帐,错开月末最后三天。 *投标保证金以我公司财务到帐为准,建议提前7天提交;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提供《投标确认函》(正本)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和财务专用章(红章),用于返还投标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人:抚顺石化招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2015-12-25 09:00:00.0开标地点:抚顺石化公司招标中心213室(二号开标室)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颐城街43号邮编:113006
联系人:李雪
电话:024-52990863传真:024-52795588
电子邮件:fsshzbzx@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台支行
账户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账号:070502242922100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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