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10KV电源进线工程)已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基综(2014)2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自来水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 400 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 200 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建筑面积 / ㎡,层数 / 层,最大跨度 / m, 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中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苏孟乡南部(后岗村南侧、小农场东侧);
2.4 计划工期:1#电源进线30日历天,2#电源进线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三级及以上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 ;
3.3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投标人在投标时,办理过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且统筹交纳过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3.7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8上文3.1条原文删除并更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批准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需同时具备)五级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三级以上资质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需同时具备)五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按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批准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需同时具备)五级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三级以上资质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需同时具备)五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经金华供电公司安监部备案;外省企业需经浙江省电监会备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外省企业需经浙江省电监会备案;外地进金企业(金华市本级以外企业)需办理《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3.9上述《原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新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12月10日 10时00分 至 2015年12月28日 17时00分 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开标前网上直接支付或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12月30日 09时30分,地点为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签收单位为 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579-83187208
7、行政监督部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监督电话:83187250
招 标 人:金华市自来水公司代理机构:金华市双维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415号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州街55号龙源大厦9楼
联 系 人:范先生联系电话:0579-82065294联 系 人:郑元革联系电话:82135128
传 真:邮政编码:传 真:82135126邮政编码:3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