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自来水厂城西新村四期给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自来水厂,招标人为如皋市自来水厂 , 招标代理机构为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 )工程地点:城西新村四期;
( 2 )工程规模:约 205.8328 万元 , 其中甲供材 123.5212 万元;
( 3 )招标范围:如皋市自来水厂城西新村四期给水工程;
( 4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6 年 1 月 5 日 到 2016 年 3 月 4 日 ;工期: 60 日历天
( 5 )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6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
招标内容 |
合同 |
申请人 |
项目 |
RGS201512111037111577 |
给水工程 |
约 205 万元 |
[ 市政公用工程叁级 ]( 含 ) 以上 |
江苏省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工程专业贰 级以上(含贰级)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市政公用工程叁级 ]( 含 )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江苏省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工程专业贰 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 )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 )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 )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7 )其他: 1 、拟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从 2015 年 1 月 1 日 缴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的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若所提供缴费记录期限不足,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 企业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参保增员花名册)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 到 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 CA 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 月 4 日 14:30:00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http://www.ntcetc.cn:81/ntzbbhy/Login.aspx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时间
公告时间从即日起到 2016 年 1 月 4 日 14:30:00 止。
7. 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
本工程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制定,招标人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
8. 评标办法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经评审的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法:评标基准价得 100 分,其他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 1% 扣 1 分,每下浮 1% 扣 0.5 分。不足 1%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自来水厂
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 8 号(规划设计院内)
联系人:刘勇
联系人:张晓艳
电 话: 13773843255
传 真: 051387622709
电子邮件: RGCJ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