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HNZB 2015-12-5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昆高速公路石家庄段服务区锅炉及供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 2015 】 178 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 2015 】 100 号,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京石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京石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京昆高速公路石家庄段服务区。
2.2 建设规模:
1. 行唐服务区锅炉及供暖管道。改造原锅炉基础,增设室外除尘、脱硫等附属设施,更换为 1.4MW 新型节能微排放型燃煤锅炉。室外热力管网更换,总长 3440 米。
2. 行唐服务区排水管道。采用管径为 DN200 的 HDPE 高密度聚乙烯缠绕增强管,重新敷设从浴室至化粪池的污水管道,总长 220 米。
3. 正定服务区、行唐服务区、灵寿停车区。各服务区更换为组合式不锈钢水箱,容积为 3.0m × 2.0m × 3.0m 。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1 月,施工工期: 1 个月。
2.4 质量目标:工程交 ( 竣 ) 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分为 1 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公告附件 2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 1 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3.5 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 [2007]4 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6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处置情况反馈检察机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即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18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持下列资料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A4 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五楼(石家庄市西三庄街 258 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 2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 )
( 3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2 招标文件 ( 含图纸 ) 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 月 4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美裕大酒店三楼知程厅(石家庄友谊北大街 178 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京石管理处 |
招标代理: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河北省鹿泉市大河镇双合京昆 (张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收费站 |
地 址: |
石家庄市西三庄街 258 号 |
邮 编: |
050071 |
邮 编: |
050071 |
联系人: |
杜 瑛 |
联 系 人: |
吴海盟 |
电 话: |
0311-89178939 |
电 话: |
0311-87793174 |
传 真: |
0311-89178850 |
传 真: |
0311-87758865 |
9 、附件:
附件 1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 2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1 :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 2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格要求 |
一、投标人为制造商的: 1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 2 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3 、制造商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 B 级及以上,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1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 2 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3 、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时其代理产品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 B 级及以上,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附录 2 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
近 3 年内( 2012 年 12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 1 项合同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锅炉供货、安装的业绩。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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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过去 3 年中( 2012 年 12 月 1 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合同被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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