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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起重设备(带安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5 11:23:4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SZCJ2015-S-X-068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之委托,就其需要的起重设备(带安装)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正品货物并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生产商参加响应。

一、   项目说明:

(一)   采购清单:起重设备(带安装)

(二)   工程描述

一)工艺流程

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 10.0 万 m3/d ,污水处理主工艺采用多点进水倒置 A2/ O + 混凝沉淀 + 过滤 + 消毒工艺,其主体工艺流程为:进水闸井→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高效一体式生化反应池(含初沉池、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泵房)→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及二氧化氯消毒池→陈家浜;当水质冲击负荷较大时进水从细格栅沉砂池后可部分或全部进入应急池加以缓冲,待水质稳定后再按一定比例与进水混合进入后续生化池一体池加以处理;若进水负荷持续较大时,应急池可作为水解池参与处理流程, A2/ O 生化段采用精确曝气技术,以进一步降低污水厂电耗,节省运行费用。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 + 机械脱水工艺,其工艺流程为:剩余污泥→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泥棚→泥饼外运。污泥浓缩池上清液与污泥脱水间板框压榨液先进入除磷池除磷,再排入厂区进水泵房加以处理。

二)设计规模和水质

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 10.0 万 m3/d ,总变化系数 KZ=1.3 ,主要处理构筑物分为 2 座,每座分 2 组,共 4 组,每组 2.5 万 m3/d 规模可独立运行。

本工程出水水质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设计,设计进出水指标如下:

设计进出水水质

水质指标

CODcr

BOD5

SS

TP

NH3-N

TN

设计进水水质( mg/l )

500

180

220

4.0

35

45

设计出水水质( mg/l )

50

10

10

0.5

5 ( 8 )

15

*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 >12 ℃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 ≤12 ℃ 时的控制指标。

三)厂区建设内容

新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与横泾镇交界处,木东公路与规划凤凰路交叉口东南侧,设计规模 10.0 万 m3/d ,工程土建一次建成,主要设备可以分期安装。用以收集处理木渎区域城市污水,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总面积 70.23 km2 ,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30.16km2 。本工程总占地 172 亩。

工程主要建构筑物表

编号

名称

占地面积( m2 )

数量

土建规模

设备规模

1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

206.12

1

10.0×104m3/d

10.0×104m3/d

2

细格栅及沉砂池

349.88

1

10.0×104m3/d

10.0×104m3/d

3

应急池

3745.36

1

10.0×104m3/d

10.0×104m3/d

4

高效一体生化池

12088.25

2

10.0×104m3/d

10.0×104m3/d

5

混凝沉淀池

3052.59

2

10.0×104m3/d

10.0×104m3/d

6

滤布滤池及二氧化氯消毒池

1798.34

1

10.0×104m3/d

10.0×104m3/d

7

鼓风机房

879.90

1

10.0×104m3/d

10.0×104m3/d

8

污泥浓缩池

551.04

1

10.0×104m3/d

10.0×104m3/d

9

除磷池

277.35

1

10.0×104m3/d

10.0×104m3/d

10

污泥脱水间

908.24

1

10.0×104m3/d

10.0×104m3/d

11

加药间

621.60

1

10.0×104m3/d

10.0×104m3/d

12

综合楼

1124.68

1

13

机修间及仓库

361.88

1

14

门卫值班室

33.18

2

15

生活消防泵房

57.66

1

16

分变电所

273.20

1

17

厂区主变电所

415.44

1

18

1# 配电控制室

65.13

1

(三)   勘察现场:

勘察现场时间: 2015 年 12 月 17 日 17 : 00 前(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勘察现场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 ( 木东公路和规划凤凰路交叉口东南侧 ) ,勘察现场确认表至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二、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成交后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8 、响应单位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详细技术要求:具体见附件技术分册

四、质量、技术要求:

1 、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 、所有报价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 、质量保证:报价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4 、交货要求: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天内交货,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如有预埋件需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及时送至现场。

交货地点:所有设备交货地点均为项目现场 ( 木东公路和规划凤凰路交叉口东南侧 ) 招标单位指定位置。

5 、验收(具体见技术分册)

5.1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货物的标准、本次所提供产品的规格、技术条件及成交单位承诺的其它指标。

5.2 验收期限:供货验收完毕后 7 天内。

6 、供货时,随产品还应当包括下列材料:产品质量保证书及随产品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

五、响应报价文件组成:(须加盖公章)

(一)询价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 、询价响应报价文件组成(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询价响应单位公章红章):

( 1 )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 2 )询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格式见附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 3 )投标产品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格式见附件);投标产品彩页、使用说明书(询价响应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如与说明书有矛盾之处,以说明书为准);详细的项目说明(如与招标要求有偏离须标注并说明)

( 4 )售中、售后服务承诺书【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否则为无效响应),并标明免费保修期后的具体维修维护事宜及维修维护的各项人工及材料费用,以及响应单位质保及售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5 )响应报价表格式;

响应报价表

采购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__

响应内容:

品名

品牌、规格、型号(需方要求)

参数、功能(偏离说明)

数量 / 单位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 :   ¥: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 6 )询价响应函(见附件)、响应单位缴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勘察现场确认表(原件)。

( 7 )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注:以上( 1 ) - ( 6 )资料如不能如实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

2 、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 1 )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壹份,并须装订成册;

( 2 )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 3 )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询价采购编号、询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 、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二)询价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 、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书面资料,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五)递交响应询价文件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 、本次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为 2015 年 12 月 18 日 13:00--13 : 30 苏州市干将西路 399 号银海大厦 303 室。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必须是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且投标时携带身份证,询价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或过时送达为无效报价。

2 、 2015 年 12 月 18 日 13 : 30 苏州市干将西路 399 号银海大厦 303 室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签订合同。

六、报价说明:

1 、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现场施工所有的临时设施、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 、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3 、供方须按成交金额的 6‰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 1 )一次性以现金方式;

( 2 )一次性转入招标代理机构如下账户:

账 户 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   号: 30100188000004892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单位名称、标号、金额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供方提供的设备安装完毕单机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 ;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 3 个月后再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0% ;余款 10% 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付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 A 、 B 、 C 单据作为甲方支付依据;特殊情况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解决。

A 、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 、正式的发票。

C 、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八、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交纳与退回:

1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17 日 17 : 00 (北京时间)前须到达指定帐号(账 户 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   号: 30100188000004892 )或者以汇票、本票的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纳,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注:汇款单上需注明询价响应单位名称、采购编号、金额,保证金必须以询价响应单位名义进行办理,否则响应无效。

如为现金解款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现金解款单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未交纳询价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

2 、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且收到单位退款账户信息后退还,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且收到单位退款账户信息后退还。

(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5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 6 )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 7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评审办法:

1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 、若满足上述原则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采购单位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

十、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十一、其他

1 、响应单位在询价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所有采购产品的技术、服务做出应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且如成交后发现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则视为虚假响应,按虚假响应处理)。

2 、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 、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材料为准。

4 、本采购信息在苏州市创杰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相关媒体上刊登,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询价响应单位注意。

5 、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 399 号银海大厦 303  邮编: 215002

联系人:朱晓芹   联系电话: 0512-65238816

采购单位联系人:时金水   联系电话: 0512-66251103-8017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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