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江南污水处理厂污泥增钙干化技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邀请有意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南污水处理厂污泥增钙干化技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编号:HCA( 1 ) 2016002G
2.2项目规模、标段划分
项目实施地点:江南污水处理厂
规模:实施处理规模为200 吨 / 天的污泥增钙干化系统技术改造
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2.3交货及安装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预计从2016 年5月份开始供货及安装,最迟于2016 年6月15日前全部完成供货、安装,并投入联动调试。备注:本项目相关手续待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如项目执行有变动,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和环保部门验收标准。
2.5招标范围:
按《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的污泥增钙干化系统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保质期内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应、售后服务以及运行期技术服务等全部责任、风险和义务,确保系统设备运行结果达到环保部门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资金、设备、人员、安全、质量保证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能力,并需满足下列要求:
3.1.1 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制造或销售;
3.1.2投标人所投系统设备至少有过一次成功类似项目实施案例。类似项目指: 2008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国内已完成 1 个处理能力为 100 吨 / 天以上(进泥污泥按含水率 80% 计,含 100 吨 / 天)的污泥增钙干化系统的供货及安装(或指导安装)且投入运行(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证明材料为准)(此业绩可由投标人实施或由系统设备生产厂家实施,但须提供厂家相关证明材料);
3.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3.1.4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所投的系统设备集成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该系统设备集成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即每个系统设备集成商只能自行投标或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否则视为其投标均无效。
3.1.5 本项目设备安装部分要求安装公司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可联合安装公司进行联合体投标,也可在中标后将设备安装进行分包,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否则投标无效。【说明: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建市 [2016]154 号文件要求,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持旧版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或分包商必须满足上述同等的资质要求。】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两位成员组成,联合体成员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在投标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协议书正本。联合体协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及牵头人、联合体成员责任和分工、联合体成员针对本项目投标及可能的后续项目实施承担的责任和连带责任等。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接受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 日—2016 年3月4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 30 : 00-11 : 30 ,下午 15 : 00-17 : 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4.2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 号) 3 楼 308 室
4.3潜在投标人现场报名时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否则报名无效: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符合“ 税总发〔 2014 〕 152 号文 ” 要求的三证合一的证件,均为清晰复印件或彩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符合上述3.1.2 款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清晰复印件或彩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中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加盖单位公章。
4.4 潜在投标人成功报名后,凭报名条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同报名时间或按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时间,售后不退。
4.5 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在投标报名截止后 3 天内组织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3 月21 日9 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 号)一楼开标厅。
5.2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 号
邮编:530022
联系人:杨桂萍
电话:0771-2829969 0771-2810302(传真)
电子邮件:9067705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