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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中铁二局分公司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排涝河截污工程橡胶坝系统招标

发布时间:2016-3-1 17:05: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招标采购编号:SZGSZB-201608

  中铁二局深圳公司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排涝河截污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物资橡胶坝系统已具备招条件,现由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组织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部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排涝河截污工程包括排涝河干流及岗头调节池上游四条支流,分别为万丰河、上寮河、新桥河以及潭头河。本次截污工程设施范围定为河口至潭头水闸,河道总长为4.3km。根据任务划分,我司负责排涝河0+400~4+300段内的初(小)雨截流工程(包含截流系统;支流溢流堰、橡胶坝工程;过河管涵工程;沉砂清淤工程;巡河路、人行道及桥涵工程;金属结构工程等)、补水工程、电气及自动化工程、调蓄池工程、配套工程(包含景观绿化工程、临时工程、厂区工程、10千伏外线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等以及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迁移、保护。

  通过对排涝河设置沿河截流系统(左岸箱涵2.0*2.0m~3.5*2.8m长4246.16m,右岸箱涵1.5*1.8m~1.5*2.5m长3334.12m),并对沿河漏接、偷排的市政污水进行末端拦截,保障河道水质,将所截流的污水通过提升泵站输送到沙井污水处理厂处理,初(小)雨经调蓄后转运至沙井污水处理厂处理,消减雨季污染物总量。

  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一、招标内容

  3、付款条件: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投标人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如采购人出现资金困难,投标人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且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货物的供应。

  二、技术要求及质保期说明

  1、采购物资名称及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潭头河橡胶坝系统:橡胶坝生产规格4.23m宽*34.82m长*24mm厚度,必须满足SL227-98技术规范。使用布型为JBD2.2-120120-3(三布四胶),外覆盖胶大于2.5mm,夹层胶0.5mm,内覆盖胶2.0mm。单层厚度为12mm(双层厚度为24mm),坝袋理论安全系数为14.87.标准规范要求不低于8,颜色:黑色。采用整体成型,一次性硫化书脊式橡胶坝。

  上寮河橡胶坝系统:橡胶坝生产规格3.88m宽*56.58m长*24mm厚度,必须满足SL227-98技术规范。使用布型为JBD2.2-120120-3(三布四胶),外覆盖胶大于2.5mm,夹层胶0.5mm,内覆盖胶2.0mm。单层厚度为12mm(双层厚度为24mm),坝袋理论安全系数为18.标准规范要求不低于8,颜色:黑色。采用整体成型,一次性硫化书脊式橡胶坝。

  2、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投标人应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可靠,随货提供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原材质保书、第三方检测报告。

  3、合同交货计划:按采购人要求交货。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员通知时间为准。

  4、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投标人应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5、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到期不能免除投标人对所供应物资设备承担的质量责任,投标人对所供货物设备质量终身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价说明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优先选择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1.3具有投标物资近三年为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供货的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5代理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报价说明

  为采购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报价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2.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增值税发票)。

  2.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

  2.3其中,出厂单价、运杂费金额以投标人 “投标物资报价表”为准。在合同履行完成前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2.4所有参与报价的潜在报价人必须在网上进行报价,网上报价和标书报价必须保持一致,且标书和网上报价只能有一个总价,否则视本次投标为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子版发售。潜在投标人须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通过的供应商按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流程获取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供应商操作平台找到本次招标所对应的采购信息进行“响应”(响应:经注册、审核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招标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

  2、根据所需购买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标书费用详见附件一、招标内容),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并将银行转账电子凭证截图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852092930@qq.com),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潜在投标人才可以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3、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3月2日09时00分;

  招标公告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3月8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3月3日09时00分;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3月8日17时00分;

  4、澄清提问:如有,须在2016年3月9日17时00分前提交。

  5、澄清补遗确认:对2016年3月9日17时00分前提交的所有问题,其答复将于2016年3月10日17时0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澄清补遗)上公布(答复包括对需澄清问题的解释,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各位潜在投标人,并视为潜在投标人已知悉澄清内容。

  6、潜在投标人须于2016年3月10日17时0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澄清补遗)上完成确认。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3月25日10时00分,暂定地点: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开标时间:2016年3月25日10时00分,暂定地点: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五、评审:

  评审原则:采购人将按照满足釆购人的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对最终价格与市场行情进行比较,如本次报价偏离市场行情,采购人有权拒绝本次招标结果。

  六、招标人信息及相关联系人信息:

  采 购 人: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共和村商业街201号

  联 系 人:李宏先(项目联系人)

  电 话:18028751415

  组织单位: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333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

  联 系 人:温健洪

  电 话 :0755-83190058(18586849190)

  账 户 名: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深圳景苑支行

  账 号:4420 1535 8000 5100 9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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