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吉林石化公司水处理设备 | ||||||||||||||||||||||||||
项目编号 | 2016-0123035-JLSH-0002208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种类及规模:本次招标项目共包含3项内容,分别是脱盐水成套设备(离子交换器和树脂捕捉器各4套)、混凝剂加药装置1套(撬装供货)、高效斜管沉降器1套(撬装供货),其中离子交换器内衬为衬塑。 2.使用功能:水处理 3.技术标准:JB/T 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DL/T 543 《电厂用水处理设备验收导则》 GB 150《钢制压力容器》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T20615~20635-2009。 4.质量要求:JB/T 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DL/T 543 《电厂用水处理设备验收导则》 GB 150《钢制压力容器》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T20615~20635-2009。 5.服务:现场验收,售后服务等。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审批,资金已落实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覆盖水处理设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2013年以来脱盐水加药装置中的离子交换器同类设备(衬塑)供货业绩4台及以上; 4、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已获得ISO 9001或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水处理设备); 7、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为98万元人民币; 8、若投标人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准入、备案,需要按照附表083吉林石化公司物资准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供单独装订成册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书面及电子版),在不晚于开标时间提交给招标中心的标书发售人员,标书发售人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交给公司供应商准入主管部门。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3月02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3月08日 16时30分00秒 | |||||||||||||||||||||||||||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领购招标文件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及温馨提示。 2、招标文件每套售500元,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发售期截止,经财务核查到账信息后统一发送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JLSH-2016-WZ-0010-R2招标文件”。 3、邮购招标文件的,购买人自付邮费。标书发售人员将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后2个工作日内寄送。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24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方式为现场送达(不接受邮寄)。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19,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必须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并在在附言中注明“JLSH-2016-WZ-0010-R2投标保证金”)。 | |||||||||||||||||||||||||||
六. 开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