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大坑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经金婺发改[2014]23号及金婺农办[2014]13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内容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等,工程造价约24万元;
2.2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详见招标控制价及施工图纸,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大坑村;
2.4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按《原标准》批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按《新标准》批准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造师注册资格,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注:《原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新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2、3.3、3.4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4.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
4.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建造师证书,临时建造师证书已办理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注册执业证书”或已办理延期注册证明的);
4.4 安全生产许可证;
4.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4.6按本公告第3.2、3.3、3.4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4.7提供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手册第2页、第5页:①手册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②已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章);
5、报名附加条件: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一致。
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后不退。
7、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10:00—15:00)。
8、报名地点: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人民政府(老乡政府)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地 址:金华市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园1幢2楼
联 系 人:余小根联 系 人:骆军强
联系电话:15067923777联系电话:0579-82411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