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人 |
天长市金集镇人民政府 |
1.1.2 |
项目名称 |
天长市金集镇头墩村太阳能微动力处理工程 |
1.1.3 |
建设地点 |
天长市金集镇头墩村 |
1.1.4 |
项目规模 |
日处理生活污水 50T 。投资约 29 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政府投资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按全套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1.3.2 |
计划工期 |
50 日历天(按招标人要求分期施工) |
1.3.3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
1.3.4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1.3.5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标法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以下①或②中资质之一:①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 、投标人 2013 年 3 月 1 日 至开标前一日承建过 50T 及以上的太阳能微动力处理工程类似业绩。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其他要求:( 1 )、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企业备案 - 投标企业入库须知查询。网址 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e 5ac 94e3-6b0b-4461-b 0c 2-a937b 66a 6559&CategoryNum=008 )。联系人:张工: 0550-3801701 、王工: 0550-3019013 。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6 、本工程投标人中标后,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中标单位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实行押证管理,具体内容见天招管〔 2012 〕 24 号文件 . 7 、严禁挂靠、围标、串标,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等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条件履约,否则将视为挂靠行为。如投标人有上述挂靠、围标、串标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动中止合同,给予相应的处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2016 年 3 月 1 0 日 17 : 00 时前 ;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 ahxcgczx@163.com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1.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2016 年 3 月 11 日 17 : 00 时前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 www.tczbcg.com ) “ 补遗、答疑 ” 一栏中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1.10.4 |
招标人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修改、补充招标文件,并将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 17 : 00 时前 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 www.tczbcg.com )发布修改、补充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公告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1.11 |
偏离 |
■ 不允许; □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本项目的 补遗、答疑 、修改、补充公告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同本表 1.10.2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 年 3 月 2 4 日 9 时 00 分 |
2.4 |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限价 = 控制价(含人工费调整) × 0.90+ 暂估价 ×1.03475×1.0015×0.10+ 暂列金额 ×0.10 ,作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提出异议时间: 2016 年 3 月 10 日 17 : 00 时前 澄清时间: 2016 年 3 月 11 日 17 : 00 时后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5 万元; 保证金的形式: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分公司、支公司、分支机构及他人账户、投标人一般帐户均无效)转入下列帐户之一;不受理银行汇票、本票。付款人的帐户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收款单位: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天长三圣支行 银行账号: 13132020380000 95364 投标人按上述帐户交纳保证金,交纳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天长市金集镇头墩村太阳能微动力处理工程投标保证金。 交纳时间: 2016 年 3 月 24 日 9 时 00 分前 交纳完毕,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时间。 投标人已按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天招管 [2013]20 号文件规定交纳长效保证金的,可对本工程直接进行投标。 在确定为中标人后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合同送至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取消其半年内的投标资格。 本工程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至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
3.5.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
3.5.4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原件除外) |
3.5.5 |
装订要求 |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须分别装订 |
4.1.1 |
具体密封要求 |
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必须手持至开标现场交于监督部门查验确认; 2 、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商务标及资格审查文件原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第 1 条规定的身份证原件不得密封;否则,该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 、投标人应提交三个密封袋,其中,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正本、副本密封于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标袋内;商务标正本、副本、以及详细评审内容所需报告和证明材料密封于商务标袋内;资格审查原件(除上述第 1 条以外)密封于原件袋内。 4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1 、投标人地址 2 、投标人名称 3 、投标文件名称 4 、天长市金集镇头墩村太阳能微动力处理工程投标文件在 2016 年 3 月 24 日 9 : 00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的收件人、地点及时间 |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 2016 年 3 月 24 日 8 : 30 至 9 : 00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3 月 24 日 9 : 00 地 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新市政府广场东路东侧、国土资源服务站二楼)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
4.2.3 |
投标费用 |
无 |
4.2.4 |
开标后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资格审查文件的原件除外)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新市政府广场东路东侧、国土资源服务站二楼) |
5.2 |
开标顺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详见招标文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 5 人;专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 |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 1 ~ 3 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
7.1.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 ×10%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 |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
10 |
暂估价 |
无 |
11 |
暂列金额 |
30000 元 |
12 |
招标代理费(含评委费)及清单控制价等其他费用 |
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约定,本工程招标代理费计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 元),清单控制价编制费计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 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此部分费用,招标代理费、清单控制价费用已含在控制价中(详见清单控制价),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以上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得变动。 |
13 |
其他注意事项 |
在确定为中标人后,必须将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送至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处,以便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办理中标通知书时使用; |
14 |
工程档案要求 |
1 、本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将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资料、材料及文件进行收集和整理,最终形成工程档案。 2 、收集和整理标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 T50328-201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标准执行。 3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收集和整理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最终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移交给建设单位。 |
附件:点击查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