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广西南丹县火幕水库供水工程施工Ⅱ标段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 1 月 6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56天(日历日)。鉴于本项目Ⅱ标段因特殊情况,未能在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经研究决定,延长本项目Ⅱ标段投标有效期(延长期限从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5月4日止)。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现将延长事项通知你们。Ⅱ标段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要求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3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如有异议,请与招标人联系。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丹县水利局
地 址:南丹县城关镇民生路13号
联系人: 陆工
电 话/传 真:0778-727699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号楼24层
电 话/传 真:0771-5510830
招标人:南丹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