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市相城区融合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建方:苏州市相城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的 永昌花苑二次供水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 已经 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100%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漕湖产业园倪汇村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所属地区: 相城区
(2) 工程规模: 二次供水成套设备 5 套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性质: 安装工程 招标金额: 492 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6/4/12 至 2016/5/21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名称、数量、规格) |
合同估算价 ( 万元 ) |
0001 |
永昌花苑二次供水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 |
492 |
申请人其他条件: ( 一 )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 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3) 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投标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二次供水设备的生产厂家;
(5) 公司注册地不在苏州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苏州地区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系统,能保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拟供二次供水设备符合《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及《苏州市(区)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7)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2013 年 03 月 1 日 及以后企业承担过合同金额在 250 万及以上二次供水设施成套设备供货项目,时间以供货合同上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供货合同上明确的金额为准;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 )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2 )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3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4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 获取招标资格 ( 招标 ) 文件办法:
文件类型: 通用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办法:
获取文件开始日期: 2016/3/7 获取文件截止日期 2016/3/16
上午起时间: 09:00 上午止时间 11:00 下午起时间: 13:00 下午止时间 15:00
获取文件地点:
6. 请申请人于 2016/3/7 上午 09:00 至 2016/3/16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报名。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6/3/16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6/3/16 15:00
7. 备注: 一、对已在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过的企业,可按上述投预审材料起止时间直接投预审材料报名;对于未备案的企业,需要先携带企业相关信息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书)至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做信息录入,到时再投箱报名。申请人应在投预审材料起止时间内把报名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1) 报名申请书 ( 注明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电子邮箱 ) ;
(2)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 ( 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且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允许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投标申请人提供供水设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复印件;
(5)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拟供二次供水设备符合《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及《苏州市(区)二次供水系统工程技术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承诺书 ( 格式自拟 ) 和相关证明材料;
(6) 投标申请人在苏州地区驻有长期、稳定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本地区售后服务系统介绍 ( 机构地址、联系电话、项目人员构成、机构设置等,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 ;
(7) 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013 年 03 月 1 日 及以后企业承担过合同金额在 250 万及以上二次供水设施成套设备供货项目,时间以供货合同上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供货合同上明确的金额为准;
(8) 投标申请人具备本次拟投材料资格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所有材料应按序列装订成册,一个标段一份资料并封袋投箱,封袋上须写明申请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标段号,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验,请于 2016 年 03 月 16 日下午 15:00~16:30 携带相关原件材料至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核验。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 3 家及以上的全部入围;如少于 3 家的将重发公告。
8.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三香路 353 号友邦大厦 2008 室
联系人: 胡工、张工 传真: 电话: 68365197
邮编: E-Mail :
9.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李华 性别: 女 卡号: 苏招(信) E0023
职称或执业资格: 注册造价工程师 联系电话: 68365197 上岗卡号: 苏招 E0023
10.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