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CBY(闽岩)2015-02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平县十方镇集镇自来水厂(一期)工程模块化水处理系统设备已由 武发改审字〔2015〕38号 批准招标,资金来自上级补助、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武平县十方镇集镇自来水厂(一期)工程模块化水处理系统设备
2.2、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模块化净水系统、自动化控制设备及厂区管道、管件、线束及桥架、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服务等。总造价为1825905元,具体设备数量、技术参数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武平财审中心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为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净水厂系统或净水设备的制造商而且同时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叁级(或以上)。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凭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于2016年03月 7 日至2016年03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3:00 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龙岩市人民广场市政府西附楼四楼龙岩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及索取相应收款凭证,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或电汇或银行汇票;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叁 万元(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其它形式不受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 3 月 29 日上午9时00分整;
提交地点:龙岩市人民广场市政府西附楼四楼龙岩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为法人的应当持法人资格证及本人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投标人代表为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武平县十方镇
联 系 人: 方先生 15960906482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龙工路19号2幢5层505(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电话: 0597-2666885(18396307935) 传真:0597-2668665 联系人: 小刘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行: 农业银行十方分理处
账 号: 13750601040000538
户 名: 武平县十方镇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