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兰浩特市污泥处理一期工程监理已由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审发[2015]103号、96号、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兰浩特市利环污水处理厂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乌兰浩特市经济开发区内污水处理厂北侧。
2.2招标范围:该工程建设污泥处理厂一座,规模为日处理污泥70吨。
2.3建设规模:10850.92m2。
2.4计划投资:3633.71万元。
2.5计划工期:2016年4月10日~2017年10月30日。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工程监理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4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拟投标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区外投标企业须国家注册监理资格证,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彩色复印件两份,在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楼二楼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4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在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楼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2016年4月5日上午9时0分,地点为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人防综合楼五楼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乌兰浩特市利环污水处理厂
地 址:乌兰浩特市南郊曙光路120号
邮 编:137400
联 系 人:田艳鹏
电 话:13704790500
(2)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楼二楼
联 系 人:杨杰涵
电 话: 0482-8212760
(3)招标代理机构: 兴安盟宏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南大路32号
邮 编:137400
联 系 人: 朱淑珍
电 话: 13948279063
传 真: 0482~3986556
电子邮件: hcgczjzx-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