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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安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3-9 17:30: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已由华安县环境保护局及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财政局以 华环保〔2015〕42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安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2.2 建设地点:华安县;

  2.3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4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预算价为1713553.23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辖区内12个行政村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改造扩建及配套管网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6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执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分别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C证;

  3.2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根据《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提供证明材料;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要求;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3 月 10 日至2016年 3 月14日可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K值下浮为:10% 发包价为:1482470.68 元。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3 月21日北京时间16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叁万元整(¥30000元)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6.3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3 月 22 日 8 时30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3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7.4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 0596--2893818

  电 话:13959605200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九龙官邸D座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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