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3604251603070109 招标编号: 赣建九永招字【 2016 】第 10 号
招标条件 | |||||
招标单位名称 |
永修县三角乡卫生院 |
招标工程项目 |
永修县三角乡卫生院综合楼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三角乡卫生院内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永修县发改委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永发改字【 2015 】 91 号 | ||
项目总投资 |
210.00 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162.00 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00% | ||
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 | |||||
建筑面积 |
1020.80 平方米 |
层次 / 结构 |
二层框架 |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土建、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
标段内容 | |||||
本项目招标范围:土建、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 房屋建筑工程三级 ]( 含 ) 以上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 |
[ 建筑工程二级 ]( 含 ) 以上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1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 (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备查) | |||||
资格证件 |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 “ 三无证明 ” (所开具 “ 三无证明 ” 需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有效期内,不在有效期内视为无效证明);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所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2010 年版投标资格送审表》一式三份。以招标文件及其他说明为准。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建造师)、本人身份证 | ||||
注册建造师 |
拟派注册建造师证(房建类)及 B 类合格证、本人身份证 | ||||
五大员 |
拟派六大员上岗证证书(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及安全员 C 类合格证 | ||||
其他要求 |
1 、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 ( 必须反映出企业、法人、本项目建造师的查询情况 ) ; 2 、外埠单位在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单项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