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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玉煤大道煤炭坝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3-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 CSPZZB-2016-008

  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玉煤大道煤炭坝段),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 2015】353号文件批准建设并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我公司受宁乡县新型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施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工程概况

  1 、建设单位:宁乡县新型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宁乡县城截污管道工程(玉煤大道煤炭坝段)

  3 、建设地点:宁乡县玉煤大道煤炭坝段

  4 、建设规模:( 1)管道工程:从煤炭坝镇污水处理二厂接入至金玉工业园污水管网(金玉大道与玉煤大道交叉口处污水检查),HDPE管道全长3700mm,管径为DN200mm;(2)污水泵站:建设污水提升泵站1座,煤炭坝镇污水处理二厂的污水经污水泵站提升后进入污水管道。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90万元。

  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资金来源: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及自筹。

  7、计划工期:90日历天。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9、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 年279号令。

  10、招标范围:包括污水提升泵站和污水压力管道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 、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且具备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技术负责人要求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 、湖南省以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须提供《入湘登记证》原件。

  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 [2015]57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建函 [2010]373号)的要求(人员最低配备不得低于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 2015年12月-2016 年2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并提供社保官方查询网址,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账户设置了密码的,还应当提供密码),须具备相应的有效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 2016年3月10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www.nxggzy.cn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www.nxggzy.cn )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专用帐户名: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账号: 731904301710777

  注:请在 “款项来源”注明项目名称

  3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 、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31日9:00 (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1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 [2014]25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宁住建[2014]89 号文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2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场签署书面承诺书,提交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和廉洁承诺书,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证照及相关资格审查资料,否则招标人不受理投标。未按要求派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八、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备案及监督机构为:

  宁乡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31-8898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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