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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石化金陵分公司公用工程运行部污水处理场PLC升级DCS自动化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3-10 17:25:5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公用工程运行部污水处理场PLC升级DCS自动化改造工程已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建设资金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统筹解决。该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金陵分公司炼油生产区

  2.2 工程概况:

  (1)原有维修班厂房拆除,新建中控室(抗爆结构),包含功能房间:中控室、工程师站间、机柜间、空调间、UPS间、交接班室;其他房间:更衣室、会议室、办公室若干、卫生间。占地30mx12m,因房间较多需要建造2层。

  (2)保留现有操作室及机柜间。现有操作室可作为外操室,现有机柜间作为现场机柜间。因原现场仪表的电缆均接入此机柜间,考虑施工量、施工时间等问题,现场仪表电缆需全部利旧,本次改造的DCS系统机柜及外配机柜仍放在现有机柜间内,DCS操作站放在中控室内,中控室的机柜间放置DCS网络柜及预留今后扩容需要的机柜位置。

  (3)流沙过滤器、紫外线杀菌、卧螺离心机等PLC系统保留不动。其中卧螺离心机运行参数需由PLC通讯至新建DCS系统。

  (4)原有机柜间内8#、9#柜(含盐污水溶气气浮、后浮选溶气气浮)室内仪表接口设备(即端子、防雷栅、继电器、直流电源等)保留,PLC取消,信号改接入新建DCS中。

  (5)原有净水、MBR1~3期相关机柜全部拆除,MBR1、2期的硬手动开关台拆除,新增室内仪表接口设备,信号均接入新建DCS中。

  (6)原操作室电视监控大屏移至新建中控室内。

  2.3 建设依据:石化股份计[2015]420号文。

  2.4预计工程投资:445万元(其中:甲供安装主材42万元)。

  2.5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年4月10日,2016年9月30日完工。总工期共174个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金陵分公司公用工程运行部污水处理场PLC升级DCS自动化改造工程土建安装施工总承包(实际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

  2.7 标段划分:该工程分成 一个 标段。

  2.8 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的基本条件:(提供证明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3年

  以来)账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见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3)近三年(2013年以来)具有1项以上(含1项)石油化工行业中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4)项目经理要求: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企业注册,且注册在有效期内);市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企业安全B证,且在有效期内),具有1项以上(含1项)石油化工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其他证明资料),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非本招标人投资的外部其他项目,如有在外部其他项目任职的,必须在开标前提供合法的经原业主单位同意的更换项目经理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5)具有ISO9001、HSE认证证书(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近三年(2013年以来)无重大诉讼纠纷;

  (7)近三年(2013年以来)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近三年(2013年以来)内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3.2 本工程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18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388号0号路12-14号项目管理部办公楼109室领取招标文件。

  4.2申请人需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开户银行的现代支付系统行号(以上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招标人备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上述4.2条所要求提交的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邮购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承担邮递环节造成的时间延误或遗失的责任。

  5.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投标人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

  7.2投标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3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

  7.4开户银行及账户

  开户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开户行:工行南京市金陵石化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4301016129100109877

  纳税人识别号:320102721730177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南京栖霞区甘家巷南京炼油厂7号路招投标中心(途安酒店院内北二楼)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会议

  9.1时间:2016年4月7日上午9:30。

  9.2地点:南京栖霞区甘家巷南京炼油厂7号路招投标中心(途安酒店院内北二楼)

  10.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1./

  12.其它

  12.1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12.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388号

  邮 编: 210033

  联系人:高学鸿;范圣霞;张浩

  电 话: 025-58989390;025-58980292;025-58985265

  电子邮件:gaoxh.jlsh@sinopec.com ;fansx.jlsh@sinopec.com;

  zzh.jlsh@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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