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6-1011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双鹿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字【2016】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聚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双鹿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招标
2.2 工程建设地点:项目改建部分位于 双营子回族乡育民路与长清公路交汇处 现有污水处理厂内,新建部分位于现有污水处理厂预留地。 双营子回族乡污水提升泵站位于北规划四路与北规划八街交汇 处、鹿乡 污水提升泵站位于 乙八路与乙二路交汇处。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一标段为: 鹿乡新建污水管网的 初步图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为: 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新建污水管网以及新建泵站的 初步图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 初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投标人均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各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近三年(2013年-2015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3 财务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6 外省企业可以先参与投标报名,外省企业应根据吉建设[2013]4号文件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03 月11日 至2016年03月17 (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9: 00 时至11: 00 时,下午13: 00 时至15: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总负责人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近三年(2012年 — 2014 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 件:每标段每套 售价 1000 元,售后不 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 ( 含邮费 )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 ( 含手续费 ) 后 3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 2016年03月31日 下午 13 时 00 分, 地点 :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 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聚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418室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 0431-81978332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B座1416室
联 系 人:刘经理
电 话: 0431-89277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