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涟水县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以下简称为项目) PPP 模式 实施方案已获 涟水县 人民政府批准,现依法进入 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阶段。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机构)受 淮安清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基于财政全程监管的精神,于 涟水县 招投标服务中心就 涟水县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 PPP 模式运作社会资本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发布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暨资格预审公告(以下简称预审公告)。现欢迎符合本预审公告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及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参加 本 采购 项目的 投标,以及 非前置条件 性的投标 资格预审 。
一、采购 项目名称与编号
涟水县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 PPP 模式运作社会资本采购。
本采购项目的编号为: 涟采购【2016】54号
二、项目采购人
淮安清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三 、 项目主体概要
1. 项目名称:涟水县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 PPP 模式)。
2.项目地点:涟水经济开发区内。具体位于省道S235以南,旺旺二路与旺旺三路之间。
3. 项目投资:经初步估算,涟水县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 PPP 模式) 总投资 估 算 为 7338.81 万元 。
4. 项目 周期 : 项目周期设定不大于 30 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 1 年,运营维护期不大于 29 年。
5. 采购方式: 社会资本方的采购办法为 非前置条件性 资格预审的 公开招标。具体办法遵循财政部财库﹝ 2014 ﹞ 215 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
四、投标人资格与条件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 1 )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注册资本金不小于 7000.00 万元;
( 2 )拥有良好的资信实力与银行融资能力,能够出具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不低于 3500.00 万元(约为项目总投资估算额的 50% )的可用额度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信用保函、可支配资金证明或担保等证明或担保性文件 ;
( 3 )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资质;
( 5 )具 备安排具 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的本单位正式员工担任项目工程部份的项目部项目经理的能力,同时具备拟选派担任项目工程部份的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且均为该单位的正式员工的能力;
( 6 ) 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且近三年内累计投融资业务业绩量或工程量不小于 15000.00 万元,或单体投资或工程量不小于 7500.00 万元;
( 7 )同意作为 社会资本方, 与 采购人 淮安清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或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指定 安排的下属机构 为代表的政府方,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为 0.25 亿元的项目 PPP 公司(以下简称 PPP 公司),其中, 淮安清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或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指定 安排的下属机构 代表政府方出资不高于 20% 即 500 万元或不出资;社会资本方出资 80% 即 2000 万元或全资;并 同意 项目总投资估算以 7500 万元计,项目建设不小于 5000 万元的资金缺口,由 投标人作为 社会资本方, 负责采用 年利率不大于 7.0% 的融资方案独自独立 解决 。
( 8 )同意 在 项目组建 PPP 公司的 框架协议合同中,至少包含 权利义务、 权益分配、风险承担、项目营建、项目运营、资本进入、资本流转及资本退出和运营监管等主要运作机制或原则的 条款 ,以及 项目 PPP 运作的合作期限、项目回报形式、收费定价调整办法和产出说明等基本条款、以及资产关系、交易条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项目边界条件条款、综合考虑税收政策而依法妥善进行终极资产权与特许经营期间资产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益约定与处理条款、防范社会方获得暴利或独享政策性红利的预防性措施条款、应急处置、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合同变更、合同展期、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处理办法等意外或不可预见情况应对措施条款 等主要内容。
( 9 )同意 项目 PPP 合作的年限,即 PPP 公司全生命周期的存续年限,包括建设周期设定为不大于 30 年。在 项目 PPP 公司组建成立之日起的不大于 30 年内,由 PPP 公司 负责项目的 投资、 深化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修 与更新 等事项。
( 10 )同意在 社会资本方承担项目投资、 深化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修 与更新 等事项 环节中的 市场 风险,以及技术老化等长期风险;政府方为社会资本主体承担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为项目的正常运作提供常规的外部条件,承担本级政府的法律、政策调整风险,以及由于获取承诺、许可、执照的延迟造成的行政风险的责任与风险分担的框架约定前提下,于 PPP 公司组建合同中明确约定政府方和社会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 风险分担 。
( 11 )同意本项目 投资回报形式为 使用者付费 的特许经营 式政府 采购模式,项目的全部建设费用、运营成本及投资回报均由 PPP 公司在 特许经营期内所获得的、由社会大众用户支付的经营收益承担, 即 :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政府不再向 PPP 公司支付项目软件服务成果的 经常性 采购费用;在 特许经营期结束, PPP 公司向政府移交经审计确认保值的项目资产和社会方拥有的股权及相应权益时, 政府也不再向 社会方支付项目硬件建设成果的 一次性 采购费用。
( 12 )同意本 项目投资收益由投资基本回报和投资风险回报构成,并均由 PPP 公司 特许经营期内所得的经营收益承担投资回报的兑现支付。其中投资基本年回报率预期锁定为注册资本金的 8.0% 及以下;项目投资风险年回报率上限,即为按级差原则调增 PPP 公司净利润分配比例中政府方分配比例的 PPP 公司净利润率起点,锁定为投标承诺投资基本年回报率值的 2.5 倍及以下; PPP 公司净利润率值超过 4.0 倍投标承诺投资基本年回报率值,即产生超额净利润时, PPP 公司应优先采用向社会大众让利的方式消化超额净利润。
( 13 )同意 淮安清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作为 政府授权的 项目执行机构 ,无论是自身直接进入还是安排下属机构进入项目 PPP 公司,均 可 以股份所有人和 PPP 模式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方的身份, 项目 PPP 在公司内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 PPP 公司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运营成本和收入进行核算。不仅对于 PPP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涉及到投资、融资、一次性核算、结算与付款、服务收费定价、更新改造、股权转让、资产股权移交等重大事项,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事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而且在项目实际投资收益超过 2.5 倍及以下至 4.0 倍投标承诺投资基本年回报率值时,还有权按照框架协议约定,依法灵活、适当地调整费用额度、服务收费定价或净利润分配方式等与实际投资收益相关的因素。
( 14 ) 投标人受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响应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人须为其缴纳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以来连续 6 个月的养老保险。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除外;
(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为无效。
( 16 )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的投标,但 社会资本方与其合作金融机构的统一行为不视为联合体 。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与参与限制
本项目实行 非前置条件性资格预审。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 资格预审 的社会资本的数量, 而且未能参加资格预审 的社会资本方 , 经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过半数成员的书面同意也可以参加投标。
本项目对所有投标人采用统一的评审原则和一样的综合评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