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由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供应商),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绵阳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高新区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次氯酸钠溶液采购比选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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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地点 |
比选人指定送货地点 |
合同期限 |
12个月 |
供货期限 |
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到货时间为接到业主通知后,8小时内供货完成。 |
需货量 |
实际用量以比选人通知为准。 |
资金 |
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
三、比选内容
品名 |
基本技术要求 |
次氯酸钠溶液 |
见第三章技术条件书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格要求:
A、比选申请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生产企业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其所投产品类别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组织机构代码证、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证明资料;
B、近三年(2013年-2015年)类似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类似项目指: 5吨以上次氯酸钠单项合同销售业绩),至少有一项与自来水厂的供货业绩;
C、近三年(2013年-2015年)无合同纠纷发生的仲裁或诉讼事项;
D、生产企业须提供卫生部或省级卫生厅颁发的涉水卫生许可证书复印件,报名时提交原件现场核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合同预决算管理部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各比选申请人申领比选文件日期为:2016年 3 月 14 日至2016年 3 月 16日截止,购买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3)比选申请人在购买比选文件时应请携带以下资料:
A、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B、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人以上企业法人,只能有一个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六、比选申请文件投交截止时间及投交地点:
六、比选申请文件投交截止时间及投交地点:
1、比选申请文件投交截止时间:2016年 3 月 22 日上午10:00前。
2、比选申请文件投交地点:
(1)在2016年 3 月 22 日上午10:00前投交的,送至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合同预决算管理部。
(2)在2016年 3 月 22 日上午10:00时投交的,送至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比选申请文件可以快递的方式递交,也可以派人亲自递交,但必须按规定密封,且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递交。
七、比选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本次比选于2016年 3 月 22 日上午10:00在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进行。
由于本次比选采用二次报价的方式,建议比选申请人派代表参加比选会议。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滨江西路南段22号(嘉来华庭四-六楼)
邮 编:621000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816-2242821
传 真:0816-2242821
2016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