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玛多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已由以玛多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以多发改经商字(2016)61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玛多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现委托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1)项目地点:玛多县城 | ||||||||||||||||
(2)招标内容:建设排污管网2公里,双壁污水管 | ||||||||||||||||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计划工期 | |||||||||||||
63000120160318780-01 | 标段一 | 排水工程 | 开始日期:2016年04月30日 结束日期:2016年06月30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_/_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_/_。 |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 ||||||||||||||||
3.4 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3月18日至2016年03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到18:00,在另行通知,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
4.3备注:(1)其他资料费及图纸费另付。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4日(2016年3月19、20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8:00 时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青海省西宁城西区文景街14号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1楼报名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详见《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www.qhcxzb.com门户网站中招标文件发售通知栏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4月12日 09时00分,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 ||||||||||||||||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玛多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 代理机构: | 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 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文华家园11号楼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蔡成斌、刘亚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0971-6144811 | ||||||||||||||
2016年0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