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大道、产业大道及旧墟一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 |||||||||||||||||||||||||||||||||||||||||
批复文号 | 清新发改【2015】171号 | |||||||||||||||||||||||||||||||||||||||||
批复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 |||||||||||||||||||||||||||||||||||||||||
招标人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 |||||||||||||||||||||||||||||||||||||||||
项目所在地区 | 清远市 |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
招标类型 | 监理 | |||||||||||||||||||||||||||||||||||||||||
公告内容 |
招标公告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大道、产业大道及旧墟一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清新发改【2015】17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评审选定监理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大道、产业大道及旧墟一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黄生 联系电话: 0763-5772666 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西闸街8号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 生 联系电话: 0763-3378988 地址: 新城连江路55号城市花园小康苑12栋1梯904房 招标监督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股 投诉电话: 0763—5810683 三、建设地点: 清新区太平镇 四、项目概况(注:影响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工程规模): 建设内容包括铺设 D1000污水管网1500米,顶管D1000污水管650米,水平导向钻进5500米,拆除修复混泥土路面3000平方米 。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招标内容、规模: 工程内容包括 铺设 D1000污水管网1500米,顶管D1000污水管650米,水平导向钻进5500米,拆除修复混泥土路面3000平方米 。项目预算约4152万元。工期200天。 2.2监理费招标控制价按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 2007 】 670 号)计算。监理费限额暂定为873000.00元。 六、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解决。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0.8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 。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人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4、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2名,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在本公司注册;拟派的监理员:人数2名,取得监理培训证或上岗证。 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前必须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入粤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需打印含网址的网页截图装订进投标书内),但如中标,须按规定完善参加投标时拟派的其他人员的相关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属地或者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范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7、投标人已申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得为D级。 8、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4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0763- 5772666 地 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西闸街8号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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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gzgd | |||||||||||||||||||||||||||||||||||||||||
发布日期 | 2016-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