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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部新区环卫处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2016-3-22 8:46: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名称:北部新区环卫处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

  采购编号:0611-BZ150004000654A(2)

  采购计划编号:15A0101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3月17日

  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重庆北部新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顾先生

  电 话:023-88754227

  传 真:023-86111020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月亮湾公园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重庆北部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韦老师

  联系电话:023-63058220 传真:023-6305822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鸳鸯街道金渝大道66号新科大厦709室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蒋振寰 罗忠保

  联系电话:023-67706443 67702309

  传 真:023-67706443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18楼1804室

  补遗内容:一、招标文件第四篇第8条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的第8.1项:“综合得分最高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是指本项目仅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即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二、招标文件第四篇第8条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修改为:“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篇、投标人须知第六条 定标第5项 中标人变更(删除内容如下):

  5、中标人变更

  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1.1拟中标金额在500万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中标候选人;

  5.1.2拟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中标候选人;

  5.1.3拟中标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中标候选人;

  5.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

  5.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即2016年4月06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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