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松建招[2016]01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郑墩镇所在地供水一期工程 ,已由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松发改[2016]核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松溪县郑墩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松溪县郑墩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单位为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松溪县郑墩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95.5592万元(其中暂列金2万元);新增日供水能力3000吨,更换原输水管1.8公里,铺设供水管网10公里。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所有的内容,具体详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 ,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 ,在松溪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含临时执业)的 市政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公司员工; 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要求依据闽建筑 [2013]41 号文《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要求如下: 1 、已按规定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2 、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受邀请的投标者,无需办理报名手续, 请登录到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点击“ 招标文件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本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影响投标责任自负。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为 6 %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捌仟元 整 。
6.4.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农行松溪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13-990101040016667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28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县建行六楼)。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拟派的项目经理,现场核验身份。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松溪县郑墩镇人民政府 地址:郑墩镇
联系人:王永发 电话: 13960675265
受委托招标单位: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 心 地 址: 松溪县建设银行六楼(解放街中段)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2328755、 13365097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