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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市武警医院污水处理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3-23 9:29:4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医院污水处理改造项目己由中共武警青海省总队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纪要(〔2015〕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医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次招标内容为武警医院污水处理改造项目,具体内容包含:污水处理用房改造、新建污水处理池一座及新做室外地坪130平方米。(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建设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医院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的生产许可证和检测报告,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省外投标人须具有2016年进青备案登记,同时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的生产许可证和检测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6年3月28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68号金座雅园1号楼6单元6242室持以下资料现场参加报名(注:以下所有资料须装订成册,否则予以拒绝)。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代表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的生产许可证和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6)省外投标人2016年进青备案登记(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且不支持邮寄。施工图纸 ,押金2000元/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12日上午09: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68号金座雅园1号楼6单元6243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医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71-8177648-21307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68号金座雅园1号楼6单元6242室

  邮 编:810000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971-6288596

  传 真:0971-628873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新宁路支行

  账 号:2806 0029 2900 0013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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