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6CG063FW
招标公告变更内容:
1 、将原“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赤峰市红庙子污水处理PPP项目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招标公告”中第二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第8条第(3)项“联合体牵头人应是项目运营方或投资方,须满足上述“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的第1条至第6条要求。”修改为“联合体牵头人应是项目运营方或投资方,须满足上述“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的第1条至第5条要求。”
2 、将原“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赤峰市红庙子污水处理PPP项目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招标公告”中第五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的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修改为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4月1日下午5时――5时30分或2016年4月2日9时前递交(同时递交各种原件)。”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 、将原“赤峰市红庙子污水处理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第12页第二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顺序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3)增加“(装订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