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善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第1包)答疑文件
1、投标人所投产品含长沙市政府公布的《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产品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注册地在长沙市或在长沙市有工商注册的分公司的计6分(提供营业执照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以上两条门槛存在明显的排外性和指定性。请招标人明确设置这两条的依据是什么?
答:(1)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两型产品推广使用工作的办法》(长政办函[2015]99号文)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广使用长沙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品。提高两型产品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在工程采购类项目中给予1-3分的加分。”
(2)售后服务机构仅限于商务评分标准,属于加分项目,非投标人资质要求。
关于售后服务机构的评分标准问题,招标文件设置三个档次,分别是:
a投标人注册地在长沙市或在长沙市有工商注册的分公司;
b投标人在长沙市设有办事处;
c投标人在长沙市委托其他机构负责售后服务的
由于本项目地址位于长沙市,对于可以迅速提供售后服务,及时响应培训、维修等要求的投标人给予1-3分的加分,完全是从售后服务及运行稳定、安全的角度进行考虑的。
(3)上述两条均作为加分条件,而非投标人资格要求。并非门槛,故而不存在排外性和指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