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河西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河西中部地区河道整治清淤及截污施工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宁新城委综字【 2015 】 249 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 9418.94 万元 ]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一、 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
1 、标段名称: III 标施工 | |||
2 、工程地点: 河西莲花河、友谊河 | |||
3 、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 |||
4 、建设内容: 城市水处理工程 ; | |||
5 、结构类型: 其他 | |||
6 、工期要求: 20 日历天 | |||
7 、工程合同估算价: 约 300 万元 | |||
8 、招标内容: 河道清淤工程 9 、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莲花河、友谊河河道清淤,具体详见招标图纸 | |||
10 、工程规模: 莲花河全长 0.9km ,上口宽约 15m ,河底标高 3.5m ,水深 2.0m ;友谊河全长 1.08km ,上口宽约 15m ,河底标高 3.5m ,水深 2.0m |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
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 |||
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含 ) 以上。 | |||
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ggzy.njzwfw.gov.cn/njggzy )购买招标文件。 | |||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 ( 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 |||
五、资格审查方法: | |||
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 2013 ) 4 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
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 2013 ) 4 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 |||
(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 . 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 . 冻结和破产状态; | |||
(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 . 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 4 )企业的资质类别 . 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 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 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 |||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
(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1 、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2 、投标人必须将以下材料原件及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 3.5.1 、 3.5.2 、 1.4.1 条所要求的原件进行扫描,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上传。未进行电子件上传或缺项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①我公司目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状态;且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存在(满足并提供承诺书)。 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拟投标的项目经理满足“苏建规字( 2013 ) 4 号”文的规定(满足并提供承诺书)。 ③我公司所提供的一切与之有关的材料,包括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二级建造师证书、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据原件、投标业绩等,均真实、有效,符合法律 .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满足并提供承诺书)。 ④我公司在参加上述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保证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保证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不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保证不从事向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等非法活动;保证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出借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满足并提供承诺书)。 ⑤我公司一旦中标,一定确保工程质量,不进行违法分包、转包,维护南京市建筑市场的稳定(满足并提供承诺书)。 ⑥我公司不在开标前和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满足并提供承诺书)。 注:以上所需材料均以南京市“ e 路阳光”信息库中信息为准(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
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 2013 ) 4 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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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至前将以下材料在“ e 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 ) 、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六、评标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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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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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
招标人: 南京河西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盖章 )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盖章 ) | ||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 901 号 |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公园路 42 号体育大厦 905 室 |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机构邮编: 210000 |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 025-68876031 | ||
招标人联系人:李工 |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025-86495303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5-68876031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