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 四川富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发布时间 | 2016/03/25 | ||||||
涉及项目名称、标段 | 荣县城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工程(一期) | ||||||
变更内容 | 特别通知 至各投标人: 荣县城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工程(一期)施工招标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说明: (6)投标报价是是否低于成本的认定: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2%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在控制价评标价的95%(含)~75%(含)之间的投标人评标价作为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基数,下同)的95%时,报价评审组直接认定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改投标报价(指经初步评审有效的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P25页) 更改为:(6)投标报价是是否低于成本的认定: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2%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在控制价评标价的95%(含)~75%(含)之间的投标人评标价作为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基数,下同)的95%时,报价评审组直接认定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 招标人:荣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