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SBX-2016-0325
2014-2015年度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衡水湖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经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EPC总承包单位。公告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14-2015年度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衡水湖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发包范围:远期总规模3万m3/d,一期工程建设规模1万m3/d,包括污水、污泥、臭气处理所涉及的各个设施。在经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本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2)本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3)工程边界:所规定的范围内。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质量等级:合格
施工工期:240天。
2、投标报名条件:
(1)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2)必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4)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乙级以上资质。
(6)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7)投标人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被逐或被终止的合同。
(8)投标人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或注册市政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投标申请人到以下地点均可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不休)。
报名地点: 衡水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姜厦 联系电话:13253213889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带以下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经授权的委托人到场并出示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证件携带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留存。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4时30分
招 标 人: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王博 联系电话:0318-2810356
招标代理机构:衡水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厦 联系电话:0318-2229558 13253213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