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集宁区霸王河东侧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亿利至振兴大街)段项目施工已由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地区字(2012)85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集宁区霸王河东侧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亿利至振兴大街)段项目施工,建设地点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霸王河东侧。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总长度为6043米,本次招标涉及铺设中水管网长度为4070米,计划投资为8976016元。
2.2计划工期:本项目施工计划工期为2016年5月01日至2016年06月30日,工期为61日历日。
2.3本项目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 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
4.1 报名时间:2016年03月30日至2016年04月08日(法定节假日与周六、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接受。
4.2 报名地点: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78号华门世家21层)。
4.3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五套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8)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人登记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
注:报名时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秩序的承诺”的原件。
4.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预审时间为2015年04月11日,审查地点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4.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4月12日至2016年04月1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78号华门世家21层)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兰察布市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联系人:金经理
联系电话:18347457630
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78号华门世家21层
联系人:牛凯逸
联系电话:13039513895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夏世明 李莉
联系电话:0474-8987809 0474-830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