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名称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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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N1506011506000297001 |
招标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市东康供水管线连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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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文名称及文号 |
鄂发改农发 [2014]49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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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 - 旗区资金 ; 财政 - 自治区资金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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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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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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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标段(包) 编号 |
标段(包) 名称 |
标段(包) 内容 |
标段(包) 分类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元 ) |
建设地点 |
工期 ( 交货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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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1506011506000297001001 |
勘察、设计标段 |
设计输水规模 4.7 万 m3/d ,新建输水管道 19.05 公里 。 |
岩土工程勘察 / 工程地质勘察 ; 水利机械及金属结构 |
3450000.00 |
康巴什至东胜区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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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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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 ) + ( 2 )资质条件;(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同时具备岩土、测量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引调水乙级(含)以上资质 ,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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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主持或参与过投资金额 3000 万元(含)以上的引调水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施工过程中必须配一名专业的设计人员现场跟踪,且专业人员必须具有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投标人应针对上述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 , 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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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近五年( 2011 年 - 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至少一项投资金额 3000 万元(含)以上引调水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 ( 查验合同原件 ,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不能体现投资金额 , 还需要提供通过审查的初步设计报告或审批文件原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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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近三年( 2013 年 - 至今)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没有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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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近三年( 2012 年 -2014 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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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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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
1. 项目机构人员中至少配备 5 名具有中级 ( 含 ) 以上职称的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2.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 2 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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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信息库要求 |
投标人须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相关信息方可参与网上投标。未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信息的投标人须到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申请入库手续,所需资料与办理流程请登录 “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主体专区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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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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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方式 |
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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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时间 |
2016 年 03 月 25 日 至 2016 年 03 月 31 日 17 时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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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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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 |
2016 年 03 月 25 日 至 2016 年 03 月 31 日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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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元)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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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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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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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截止时间 |
2016 年 04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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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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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现场要求 |
( 1 )投标单位 CA 锁; ( 2 )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投标文件 ( 必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 (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 6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 7 )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 8 )近五年内( 2011 年 - 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至少一项投资金额 3000 万元 (含)以上引调水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 ( 查验合同原件 ,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不能体现投资金额 , 还需要提供通过审查的初步设计报告或审批文件原件 ); ( 9 )近三年( 2012 年 -2014 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 详见附件 2 ) ; ( 10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需具有水利或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主持或参与过投资金额 3000 万元(含)以上引调水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投标人应针对上述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 , 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 ) ; ( 11 )项目组成员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 (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13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 ( 1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 15 )获奖证书原件(如有可提供); ( 16 )注: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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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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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再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要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2 、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3 、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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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章 )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章 ) :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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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东胜区国宾馆西侧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
地 址: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路世纪公馆 3 号底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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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陈永贵 |
联 系 人: |
渠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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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3150888461 |
电 话: |
18247708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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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chenyonggui1981@126.con |
电 子 邮 件: |
85218859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