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污泥处置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污泥处置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FJGC-G-2016-QY0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3312109 、 8331250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上浦路 212 号
联系方式: 黄立 /0591-839631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一彬 /0591-83312109 、 8331250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 24 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招标项目性质 |
1 |
1 |
污泥处置招标项目 |
服务 |
1 项 |
3. 主要条件和要求 3.1 基本服务要求 (1) 中标供应商应具有成熟的污泥处置处理技术及工艺用于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污泥规范化处置,确保污泥处置处理过程和结果达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目的。 ( 详见招标文件 )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2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概况、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设施图片或样册、污泥处置设施故障时,污泥处置应急预案方案等 ) ; 5.3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合同签订后的 5 日内具备可立即接纳并合规处置招标人污泥的场地、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污泥接收地在福州地区,距离祥坂污水处理厂(福州市鼓楼区上浦路 212 号) 50km 以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以上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4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5 根据闽检发〔 2014 〕 7 号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原件 ) ; 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最新 ( 有效 ) 、清晰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24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 即日起至 2016 年 04 月 05 日 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 107 号中美大厦 24 层。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04 月 15 日 15:00
五、开标时间: 2016 年 04 月 15 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 107 号中美大厦 24 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0 、政府采购政策
10.1 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 181 号。
10.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 [2004]185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