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宾阳县环境保护局的宾阳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引进第三方运营维护管理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名编号:
项目名称:宾阳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引进第三方运营维护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JLNG2016F039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宾阳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引进第三方运营维护管理服务1项,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五、政府采购预算价:174.47万元/年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备有环保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及相关监测设备,并优先考虑熟悉运行工艺,且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投标单位;
3、项目负责人属于环保专业的相关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仙葫大道西184号B区2号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代办邮寄购买。
4、购买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有效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交);(2)项目负责人属于环保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近半年来个人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5)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书面告知函原件(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有效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6)公司注册地在南宁市范围以外的企业提供备案证明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7)提供近二年来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书)。
备注: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现场核验,材料经审查合格且有效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6年4月15日下午17时00分前到达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4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仙葫大道西184号B区2号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4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仙葫大道西184号B区2号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西184号B区2号楼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771-5841135(项目部)、5583316(财务部);传真号码:0771-5841135
采购单位:宾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宾阳县枫江街238号
联系人:莫有成 联系电话:0771-8259199
监督部门:宾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0771-8231525
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