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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云霄县法院沿国道至金山春污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3-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霄县法院沿国道至金山春污水管道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6] 17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自筹,招标人为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云霄县新城区规划范围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4425269元,其中包括暂列金500000 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云霄县法院沿国道至金山春污水管道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书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其他资格要求:①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30日8时00分至2016年4月3日17时30分通过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7.4.1.16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需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4月11日16:00 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6.3.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应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写明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

  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1:开户银行:建行云霄县支行;

  帐户名称: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0 1667 2070 5251 1880

  账户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云霄支行;

  帐户名称: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195 6819 0817

  投标人须将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相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2方式二: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3方式三: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

  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漳州市项目交易中心出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2日8:30时,提交地点为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3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电 话: 0596-6011881

  联系人: 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新城国际1栋1108室

  联系人: 小王、小沈

  联系电话: 0596-2165516 传真: 0596-2166516;

  交易中心名称: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云霄县莆美镇电信大厦裙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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