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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宾阳县思陇镇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二期)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16-3-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宾阳县思陇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二期)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农经〔2011〕19号文、南发改农经〔2015〕51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水利局、南宁市财政局以南发改投资〔2011〕165号文及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13〕70号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宾阳县思陇镇水利站,招标人为宾阳县思陇镇水利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南水招标备案〔2016〕 13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宾阳县思陇镇。

  建设规模:供水量4166m3/d,建水池、安装水管89700米、安装水表等,建安总投资约258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 5 月 18 日,完工日期为2016年 9 月 14 日 ,计划工期120 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宾阳县思陇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内容: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宾阳县思陇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证明其无行贿犯罪记录。

  3.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评标价法。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 月12 日至2016 年4 月 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使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详见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6年4 月 12 日至2016年 4 月 18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9 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门户网站办事指南)。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潜在投标人凭网上支付凭证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获取图纸。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和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6. 招标人定于2016年 4 月 19日17时00分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7. 其他事项

  7.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2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5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3(1)凡参与本项目网上投标的投标人,需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入库,入库的单位类型为“投标人(单位)”,入库成功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2)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3)网上注册、报名、缴费有疑问时,可以随时咨询新点公司的技术人员:0771-2856756何工:18677156094 雷工:13597005838。

  8./。

  9.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6年 5 月 5 日10时 00分在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公开开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宾阳县思陇镇水利站

  地 址:广西宾阳县思陇镇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连工

  电 话:0771-828673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5号展厦景湾A座1002室

  联系人:许工

  电 话:0771-5715361/5715362

  传 真:0771-571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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