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城建工环境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实施(批准文号:盐开经发审[2015]2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正式用电增容工程的投标工作。
2、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30号。
(2)项目规模: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正式用电增容工程造价约70万元。
(3)工期要求:要求工期为 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16年4月,具体服从建设方工期的安排,中标单位须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且做好与本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承包单位的多工种配合和协调工作,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4)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招标人要求本工程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送电。
4、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是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正式用电增容工程的施工,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干式变压器、低压柜、电子模拟屏、电缆等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施工安装、调试和售后、高低压柜改造元器件更换、工程移交等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二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时须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其他要求:
6.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6.1.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6.1.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6.1.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6.2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或行业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5年 9月—2016年2月连续6个月下列人员: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在该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办法。
7、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8、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即日起。
开标时间:2016年4月8日下午15:00 时。
光盘领取:(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采用专用光盘刻录形式,投标人依据专用光盘内的工程量清单制作计价成果文件并将计价成果文件刻录在同一光盘内(专用光盘自带刻录软件安装包)。(2)专用光盘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凭身份证原件领取,领取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与嫩江路交叉口市民之家三楼306室,联系电话:0515-68086009。(3)领取光盘截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伍拾元(¥350.00元整),其中专用光盘费用50元;
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网址: http://()?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农行盐城新都支行,帐号:429201040003094 ),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汇票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时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检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9.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即中标价×10%-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补足。中标人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10、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11、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68821866、6808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