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污水净化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按照PPP模式实施。常德市人民政府授权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作为组织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常德市污水净化中心PPP项目
2、招标编号:CDJZ (2016)1-035
二、招标内容
社会资本方
三、项目概况
常德市污水净化中心主要承担常德市江北城区的生活污水净化处理,于2001年投产,目前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为配合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及实现穿紫河水质改善与生态保护要求,需对常德市污水净化中心进行更新改造,并新建尾水深度净化工程。
1.建设内容
⑴常德市污水净化中心更新改造。
⑵新建尾水深度净化工程,采用人工湿地工艺,设计处理尾水能力10万吨/日。
2.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32525万元,其中:原有污水净化中心资产(厂区范围内)财政评审决算金额为12797万元,更新改造工程投资2939万元,尾水深度净化工程投资16789万元。
四、排放标准
尾水处理出水水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除TN≤1.5mg/L外,以下指标均要求达到地表水III标准(详见出水水质表),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出水水质表
水质指标 |
PH |
CODcr (mg/L) |
BOD5 (mg/L) |
NH3-N (mg/L) |
TP (mg/L) |
限值 |
6~9 |
≤20 |
≤4 |
≤1.0 |
≤0.20 |
五、特许经营范围及期限
特许经营范围包括:污水净化中心及尾水深度净化工程。特许经营期15年,含建设期8个月。
六、合作方式
项目运作方式采用改建-运营-移交模式(ROT)。
常德市人民政府授权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绵公司”)作为政府出资方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具体负责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30%,即9758万元。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为:海绵公司35%,社会资本65%。双方以现金按股权比例出资。
常德市人民政府将原污水净化中心资产(厂区范围内)以财政评审值12797万元转让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约定支付相应费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的30%,剩余70%需3个月之内支付完毕。
常德市政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业绩要求
⑴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项处理能力不低于5万吨/日、正常运营一年及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业绩;
⑵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项处理能力不低于3万吨/日、正常运营三个月及以上的采用人工湿地工艺的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独立满足1、2要求;
⑵联合体业绩需满足3.⑴和3.⑵业绩要求;
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牵头人必须是最大出资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向招标人提交有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⑷联合体内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⑸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80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 17:00 时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从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cdggzy.net ,下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4.投标人应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地点为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德市武陵区建设路808号泓鑫桃林商业广场)六楼第 一 开标室。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委托人必须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不得委派其他人员参加。
十二、/。
十三、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6-7717677 。
十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456号
联 系 人:莫先生
电话:0736-77257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大道458号
联 系 人: 刘毅 胡可丰
电 话:0736-7726736
传 真:0736-7727709